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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安畅网络为您所提供服务的期限以具体订单中约定的服务周期为准,安畅网络在完成订单中中各项服务的交付后,将通过Email方式向《授权联系人登记表》中的您的授权联系人发送《业务开通书》。若安畅网络在发出《业务开通书》三(3)日内未收到您的书面异议,将正式以《业务开通书》内约定的计费起始日作为协议的服务起始日期。
6.2、订单中某一项服务提前终止,不影响其他服务项的执行。
7.1、本协议正常履行期间,因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7.1.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
7.1.2、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7.1.3、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7.2、协议正常履行期间,若您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安畅网络有权不予以退还已付服务费。同时您需支付相应协议未执行服务期的服务费的25%作为违约金。
7.3、协议正常履行期间,若安畅网络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本协议,或不能满足本协议项下服务要求,则您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要求安畅网络退还协议未执行期的全部服务费。同时安畅网络需支付协议未执行服务期的服务费的25%作为违约金。
7.4、协议一旦终止,安畅网络届时将停止提供服务。
7.5、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您必须向安畅网络缴足各项费用后,方可将自有设备移出数据中心。在您支付其全额欠款之前,安畅网络拥有您托管的相关设备的留置权。安畅网络有权在行使留置权后以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您,您如果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仍未履行您支付款项、滞纳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的,安畅网络有权以所留置设备直接用于抵扣您的应付款项、滞纳金、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等,如果留置设备不足清偿安畅网络的债权和合理费用,安畅网络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您追偿。
7.6、本议终止或者解除时所涉及需发还的设备,您应在15天内到乙方办理领取手续。超过30天,您仍未领取相关需发还设备的,安畅网络将对其视作无主设备处置,您同意放弃由此对安畅网络提出索赔的权利。
8.1、若您未向安畅网络提交有效的授权联系人和联络信息,或授权联系人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变动、离职等)时,未能及时通知安畅网络。安畅网络仍视该联系人和联络信息为有效,且安畅网络无法通知该联系人或该联系人的任何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8.2、为保证稳定的服务质量,安畅网络需要定期或有计划性的进行电力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通信线路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的维护,该类维护可能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网络速度下降,您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安畅网络违约,但安畅网络需提前72小时通过书面或Email将此类事件通知您。
8.3、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大规模黑客或病毒攻击、电信运营商骨干网升级或维护等非因安畅网络可控引起的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网络速度下降等事件,您亦认同不属于安畅网络违约。
8.4、鉴于电子设备的特殊性,对于第5.3条款中描述的硬件故障,安畅网络需负责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但由此所造成的您数据丢失、损坏或软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以及该类风险带来的其他可能损失,安畅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通过完善IT基础架构的规划,以及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提高IT系统的可用性、数据安全性与可恢复性。
8.5、对于本协议47条款中的操作,您应知会该类操作可能对设备硬件、软件系统和数据带来潜在损坏风险,安畅网络不对该类操作可能引发的任何后果负责。
8.6、若您违反本协议4.4条款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您应予以赔偿,赔偿价格以设备硬件当时的购买价格为限。
8.7、对于您对自身服务器和网络系统的口令及账号管理不当,以及未对之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或者所采取的安全管理办法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安畅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8.8、安畅网络不承担您的设备和系统的损失赔偿责任,除非该设备损失是由安畅网络在未经您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操作而造成的。对于安畅网络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您的损失,安畅网络应赔偿该设备硬件部分的在损失发生时候的剩余价值而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库和类似的设置等。
8.9、安畅应按《服务等级协议(SLA)》中的要求保障服务的可用性,可用性未达到SLA中的要求时安畅将按照SLA中相应的条款进行赔偿。
8.10、安畅网络对通过您间接接受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11、在任何情况下,安畅网络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因使用安畅网络的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本协议下因安畅网络违约而发生的任何赔偿以违约事项发生当月的服务费为上限。
9.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并不限于:电信运营商主干网封网、电信运营商主干网事故、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火灾、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罢工、封锁、劳资纠纷、战争、民众骚乱、政府禁令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等。
9.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得以免除责任,但该方应及时通知他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各方按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以及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0.1、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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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公司在www.anchnet.com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服务协议页面内所有协议、规则均是本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www.anchnet.com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与本服务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1.2、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服务级别协议》(下文简称”SLA”),根据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畅”)与***(以下简称“用户”)签订的《主服务协议》(协议编号:******)和附件一《服务订购列表》,详细定义了安畅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级别目标、测量规则、计算办法以及违反SLA的赔偿标准。
本SLA与《主服务协议》、《服务订购列表》、《用户合理使用规则》以及其他有效附件等一起共同组成用户与安畅签署的服务协议书,SLA内包含有安畅有价值的的商业机密,除了用于用户内部及与安畅的讨论协商当中,用户不得对其进行随意的复制和传播。用户在安畅购买的服务将根据SLA定义的详细内容,享受双方协商并一致通过的相应服务级别。用户从安畅购买任何服务,即表示同意遵守本SLA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为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双方可在服务过程中经过协商来修正SLA,同时,双方同意在超出最初条款的情况下,续订、修改、延长或继续使用服务将受当时SLA的约束。
2.1、术语 (Glossary )
指覆盖星期一至星期五的 09:00-17:00 的时间周期。
指覆盖星期一到星期日的 00:00-24:00 的时间周期。
与"不可用性"相反。
指与每月全部时间相比较,安畅为用户提供的某项服务发生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比例,服务不可用的起始时间按照以下两项中最早的时间点进行取值:
a. 安畅NOC监控系统所监控和记录到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点;
b. 用户主动提交服务不可用工单请求的时间点。
指按30天计算的服务时间周期,月起始日为用户在安畅购买的服务开通之日。
如果与某项服务相关,则指服务订购列表中该服务项每月循环产生的费用;如果指总服务,则指服务订购列表中所有服务项每月循环产生的费用。 (年付客户月费=计费周期总费用/12,半年付客户月费=计费周期总费用/6,季付客户月费=计费周期总费用/3)
指相关的任务并非每时每刻运行,而是按照一定的约定周期执行。
指与安畅向用户提供服务解决方案相关的所有配置项和方案结构,该服务配置以服务订购列表中的服务配置图表为准。
指服务配置中某一具体的配置项,该配置项可以是设备、软件、数据等,例如:机柜、端口、服务器、存储系统、防火墙、操作系统、数据库、电子邮件系统等。
2.2、 预定维护(Scheduled Maintenance)
预定维护指安畅按照用户提出的请求而对服务配置项执行的维护操作,例如热门补丁、软件升级包和软件的安装,预先计划的硬件更换、硬件升级等操作,同时包括因正常维护需要而执行的服务器关机和重启。
安畅将与用户共同协商和确定预定维护的执行时间,并且在执行预定维护事件前,安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用户的授权技术联系人。
2.3、维护窗口期(Maintenance Window)
为确保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托管服务,安畅将定期对包含核心交换机、边缘路由器和HVAC系统在内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例行维护,例如设备重新启动,设备升级等维护操作。在执行例行维护时,安畅将提前72小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用户。例行维护将在00:00到06:00的时间段内执行,以最小化对用户服务造成的影响。
3.1、服务台与监控(Service-Desk And Monitoring)
3.1.1、服务台响应时间( Service-Desk Response Time)
定义 (Definition) | ||||
“服务台响应”指安畅服务台工程师对用户通过https://console.anchnet.com/user/support/ 在线服务门户提交的某一特定任务单进行提取和响应。 | ||||
服务级别目标 (Service Level Target) | ||||
事件严重级别 | 响应优先级 | 响应时间 | 有效支持时间 | 响应更新频率 |
紧急问题 系统宕机、硬件故障、网络中断等情况导致的服务完全不可用问题。 |
最高 | ≤30分钟 | 7×24 | 每60分钟更新一次 |
标准问题 用户系统或网络可以运行,但速度缓慢,服务不稳定,需要进行优化和排除相关问题。 |
高 | ≤60分钟 | 7×24 | 每120分钟更新一次。 |
正常请求 信息查询或其他非即时性的计划操作与例行维护。 |
标准 | ≤240分钟 | 7×24 | 每240分钟更新一次。 |
计算 (Calculation) | ||||
服务台响应时间 = 任务单提取时间点–任务单提交时间点 注:所有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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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 (Measurement) | ||||
服务台响应时间的起始时间点为用户通过在线服务门户提交任务单的时间记录点;结束时间点为服务台工程师接受并提取该事件任务单的时间记录点。时间记录点由51IDC任务单系统自动记录。 | ||||
影响服务项(Affected Service Item) | ||||
所有协议范围内服务项 | ||||
赔偿 (Remedy) | ||||
如果用户基于某一特定事件通过服务台进行请求的响应时间没有达到响应的服务级别目标,安畅将向用户为该次特定事件请求向用户赔偿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整,最高为所影响服务项目的当月总费用;或赔偿免费使用等值服务产品/服务时间。赔偿方式安畅将与用户共同协商和确定。 | ||||
例外(Exclusions) | ||||
以下事件引发的响应时间将不计入本SLA: 服务台的任务单系统中没有记录的事件。 |
3.2、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 (Data Center Infrastructure)
3.2.1、 网络可用性 (Network Availability)
定义 (Definition) | ||||
“网络可用性”:是指用户所使用的数据中心网络基础设施的可用性。 “网络基础设施”:鉴于互联网是由全世界所有运营商的独立自治网络通过互联互通而组成,故本SLA中的网络基础设施指从用户系统边缘网络接口到数据中心边缘路由接口之间的所有网络连接线缆、交换机、路由器和其他设备。网络基础设施的范围不包含用户所拥有设备的网络接口和数据中心边缘路由接口以外的公共互联网。 “用户系统边缘网络接口”:本SLA中的用户系统边缘网络接口指用户机柜的上联接口。 “数据中心边缘路由接口”:本SLA中的数据中心边缘路由接口指中国数据中心边缘路由器网络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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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级别目标 (Service Level Target) | 99.9% | |||
计算 (Calculation) | ||||
实际网络可用性 = (每月总时间 – (每月实际总不可用时间– 每月例外的不可用时间))* 100 每月总时间 % 每月允许不可用时间 = (1 – 服务级别目标)* 每月总时间 = ( 1–99.9% ) * 43200 = 43.2 (分钟)注:所有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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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 (Measurement) | ||||
以下两种情况均被视为网络不可用状态: 用户系统边缘网络接口通过网络基础设施到达数据中心边缘路由接口的ICMP丢包率超过5%,并连续保持15分钟以上 。 用户系统边缘网络接口通过网络基础设施到达数据中心边缘路由接口的ICMP 延迟时间超过30ms,并连续保持15分钟以上。 网络不可用的起始时间点为服务台工程师响应用户工单的时间点,结束时间点为网络恢复可用状态的时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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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服务项(Affected Service Item) | ||||
公网端口 安畅运维管理的内网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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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Remedy) | ||||
当实际网络可用性低于服务级别目标,安畅将为允许范围之外的每60分钟 网络不可用向用户赔付所影响服务项的当月服务费用的5%,赔付金额最高为所影响服务项的当月服务费用,或赔付免费使用等值服务产品/服务时间。赔偿方式安畅将与用户共同协商和确定。 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 = (每月实际总不可用时间–每月例外的不可用时间-每月允许不可用时间) *所影响服务项的当月服务费用*5%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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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Exclusions) | ||||
以下事件引发的网络不可用时间将不计入本SLA:
安畅对数据中心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计划维护。 |
3.2.2、电力可用性(Electric Avaiability)
定义 (Definition) | |
“电力可用性”:是指用户设备电源接口所连接的机柜电源插座口的电力供给可用性 。当机柜中任何一路可用,即为机柜电力可用。 | |
服务级别目标 (Service Level Target) | 99.99% |
计算 (Calculation) | |
实际电力可用性 = (每月总时间–(每月实际总不可用时间–每月例外的不可用时间))* 100 每月总时间 % 每月允许不可用时间 = (1–服务级别目标)* 每月总时间 = ( 1–99.99% ) * 43200 = 4.32 (分钟) 注:所有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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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 (Measurement) | |
当用户设备因与之相连的机柜电源插座口无法供电而关机,则被视为电力不可用的状态。 电力不可用的起始时间点为服务台工程师响应用户工单的时间点,结束时间点为恢复正常电力供应的时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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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服务项目(Affected Service Item) | |
服务器托管 服务器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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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Remedy) | |
当实际电力可用性低于服务级别目标,安畅将为允许范围之外的每60分钟 电力不可用向用户赔付所影响服务项目的当月总费用的5%,赔付金额最高为所影响服务项目的当月总费用,或赔付免费使用等值服务产品/服务时间。赔偿方式安畅将与用户共同协商和确定。 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 = (每月实际总不可用时间–每月例外的不可用时间–每月允许不可用时间)*所影响服务项目的当月总费用*5%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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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Exclusions) | |
以下事件引发的电力不可用将不计入本SLA:
安畅对数据中心PDU、UPS、电力传输线缆等电力基础设施进行计划维护。 |
如发生以下任一事项,安畅将不承担本SLA相关赔偿责任:
1、用户出现违反服务协议书的行为、失误、疏漏或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履行服务协议书规定的责任或义务,和未按照服务协议书进行付款等情况。
2、用户出现违反AUP的行为、失误、疏漏情况。
3、经用户要求或批准进行服务调整或项目变更,通过变更请求流程,双方均认可,当此变更请求的执行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本SLA规定的服务级别目标的情况。
4、出现第三节中各服务级别对象中定义的例外情况。
5、2.2节所定义的预定维护所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中断。
6、2.3节所定义的维护窗口期内所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中断。
7、由黑客攻击、渗透、病毒等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中断。
用户按照本SLA获得的赔偿金将被自动转换为用户在安畅所注册账户的信用额度,用户可通过该信用额度来支付下一计费周期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或用于订购安畅可提供的其它服务。如果用户认为安畅并未将赔偿金转换为信用额度,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来申请赔偿确认和执行:
1、通过 https://console.anchnet.com/user/support/ 在线提交请求。
2、发送请求传真到 +86 21 6083 2277。
3、拨打安畅7*24小时服务热线:4007207200转4提交请求。
本《保密协议》是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畅”)与用户签署的服务协议书的有效组成文件,双方就合同履行中涉及的机密信息相关的义务与免责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用户披露的机密信息为安畅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期间用户向安畅主动披露或安畅所了解到的一切能给用户带来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技术与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数据、公式、编辑物、草图、工程、计算机程序、固件和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编译代码)、设备、图表、技术、模型、样品、草案、财务和产品计划、产品规格和数据、现有的或潜在的用户名单/供货商名单以及其他商业信息。
2.1 用户向安畅披露机密信息的目的仅限于用户接受安畅提供产品、服务或者双方进行的《主服务协议》项下的其他合作。
2.2 用户向安畅披露机密信息的目的仅限于用户接受安畅提供产品、服务或者双方进行的《主服务协议》项下的其他合作。
3.1 安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用户的机密信息。
3.2 安畅保证所有得到的机密信息仅被用于向用户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目的。安畅应严格限制他人对机密信息的接触,仅允许与提供协议约定服务有关且有必要了解的安畅人员接触机密信息,且该人员受本机密协议所约束。
3.3 安畅应采取各种物理、行政等安全措施保证机密信息处于妥善的、合理的机密状态,使机密信息不被进行物理上的复制、盗窃、破坏、遗失。安畅同样保证不会将所得到的用户的软件和程序进行反工程、反编译处理,或利用其进行其他目的的开发或研究。
3.4 在保护期限内,安畅同时应保证其参与的合作方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并如安畅惯常保护其自身同类性质的机密信息一样,至少以不低于合理水平的关注程度使用用户所披露的机密信息,并防止其受到非授权的使用、传播和公布。
3.5 如根据法律要求或法院传票及其他行政部门要求安畅披露用户的机密信息,安畅应给予用户合理的事先通知。
3.6 安畅的保密义务保持到双方合同终止后一年。《主服务协议》项下合作所涉及到的安畅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公司关联机构,同样适用于本协议中安畅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特殊性,安畅不承担以下情况下的机密保护义务:
A、由于用户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或配置缺陷,导致第三方黑客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入侵用户系统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B、由于用户自行开发或通过第三方购买的应用软件本身的缺陷,导致第三方黑客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入侵用户系统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C、由于用户员工或用户合作伙伴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D、其他非因安畅可控原因所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6.1 本协议双方均未依据本协议,获得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6.2 本协议未强制任何一方承担购买、销售、许可、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技术、服务或产品的义务。
6.3 本协议不产生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糸。
6.4 所有针对本协议的添加和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共同签字。
6.5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安畅的机密信息,用户对该等信息负有同等的保密义务。
本《用户合理使用规则》(以下简称“AUP”)是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畅”)与用户与签署的服务协议书的有效组成文件,本AUP与《主服务协议》、《服务订购列表》以及其他有效附件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协议书。本AUP详尽的解释了用户在使用安畅提供的服务时需要遵守的通用规则,所有使用安畅所提供服务的用户都有义务遵守本AUP。如果用户违反本AUP定义的规则,安畅将有权暂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合同协议书中定义的相关服务,并不构成违约,同时视事件影响,安畅将进一步追究责任,包括使用法律手段追究民事、经济和刑事责任。
安畅致力为用户提供一流的基于数据中心的基础架构、网络和信息技术服务。同时,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对所有用户的公平性。安畅面向用户建立了一系列的合理使用规则,并将一直持续不断的对这些规则进行修订和改进,以使其越来越符合绝大多数用户的需求。为此,本AUP可能将会不断的更新。在更新时安畅将不再特别通知用户。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地获得更新:
1.用户可以在安畅官方网站的文档中心-服务协议目录下访问和下载AUP的最新更新版本。
2.通过邮件获得。安畅会在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AUP的最新更新版本。为了用户可以顺利而正确的接收到安畅的更新文件,请用户确保向安畅提供的授权联系人邮件地址是真实且有效的。
所有使用安畅服务的用户都有遵守本AUP的义务,并将为任何违反AUP的操作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同时,用户也拥有向安畅提出关于本AUP的异议的权力。
安畅有权对违反本AUP的用户进行相应调查和处理,用户有义务配合安畅的调查和处理。同时用户有权利对安畅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对于用户的质疑,安畅有义务给出详尽的解释和证据,若有处理不当的情况发生,安畅应立即修正处理结果,并为该事件负责。
所有用户都有权利向安畅反映在网络中发现的其他用户违反AUP规则情况,并提供证据。安畅将根据用户提供的情况和证据,及时地对事件进行协调和处理。
本AUP对安畅的代理商同时有效,代理商有义务为使用安畅提供的服务的最终用户的行为负责,对于违反AUP的情况,安畅将直接追究代理商责任,代理商应自行向最终用户追究责任,安畅仅负责证据的提供。
以下内容并非对本AUP彻底完全的解释说明,仅仅是对大多数不恰当行为的例子和定义。对于涉及以下内容的用户行为,安畅将根据事件轻重及影响大小,进行通知整改、警告、赔偿要求、中断服务、终止服务、追究经济责任、追究民事责任及追究刑事责任、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1)合法性使用规则
用户需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安畅提供的服务,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木马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信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用户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用户不得使用安畅提供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用于经营其自身的IDC、ISP、CDN等业务。
用户不得使用安畅提供的服务进行以下违反国家法律,危害他人权益或国家安全的行为:
1.侵犯他人版权,商标。涉及他人商业机密及其他同类行为。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3.传播干扰性、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辱骂、威胁、伤害、粗俗、淫秽、侵犯性或者其它令人讨厌的内容
4.传播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毒品的信息。
5.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
6.其他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安全合理使用规则
使用安畅提供服务的用户,有责任对自己的IT架构和系统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定期对其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加固。如果因为用户系统自身安全漏洞问题,而危及到其他用户的权益,用户必须对此类事件负责。安畅为保护数据中心网络和其他用户安全之目的,当有合理理由相信用户的服务器将要/正在受到外部攻击,致使整体网络或其他用户的系统安全受到威胁时,将及时通知用户,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切断用户服务器与互联网的联接和过滤用户IP地址等)。
对于从用户系统对外发起的互联网攻击或渗透行为,无论该攻击是否出自用户自身主观意愿,安畅将通知用户限期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安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安畅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用户此类安全事件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的权利:
1.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来对外进行DDOS攻击(拒绝服务攻击) 。
2.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来进行ARP攻击(包括网关劫持和同网段主机劫持)。
3.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来进行有关任何病毒/木马程序的传播。
4.在未获取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来进行对其他用户主机的安全扫描和入侵渗透尝试。
5.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来进行DNS攻击。
6.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进行其他一切危害到他人系统安全的活动。
(3)E-mail合理使用规则
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发送各类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包含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
1.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
2.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3.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4.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5.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以下用户行为属于本AUP规定的垃圾邮件发送行为范畴:
1.用户直接通过安畅分配其使用的数据中心IP地址发送垃圾邮件。
2.用户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服务器有Open Relay或Open Proxy功能,可以或者正在被其他人利用转发垃圾邮件。
3.用户未直接使用安畅分配的数据中心IP发送垃圾邮件,但是在其发送的垃圾邮件内容中,受益网站IP地址为安畅分配给用户的数据中心IP地址。
4.使用安畅分配给用户的数据中心IP地址的服务器为垃圾邮件受益网站提供DNS解析服务。
(4)网站备案及合法使用规则
1.用户必须遵守“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对于所有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服务器,客户应对服务器上所有域名进行网站备案,在取得合法的网站备案号,并将其放置在网站页面的正确位置后,方能开放网站服务。在服务期间,如发现客户服务器出现正在运行的未备案网站,安畅将直接终止服务,并封存服务器,以留通信管理部门取证调查,同时保留向客户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2.安畅严格限制用户不正当的使用网站服务来传播未经许可的信息,用户不得通过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网站系统进行以下行为:
2.1 从事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
2.2 在自身的Web页面中挂接病毒/木马等程序,无论是否出自用户自身意愿。
2.3 妄图利用Web系统骗取他人的任何帐号及身份信息。
2.4 使用Web系统从事其他任何有可能危及到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2.5 传播干扰性、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辱骂、威胁、伤害、粗俗、淫秽、侵犯性或者其它令人讨厌的内容。
2.6 传播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毒品的信息。
2.7 通过网站侵犯知识产权。
2.8 通过网站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物理资源合理使用规则
为保证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所有用户的基础设施资源可用性和系统安全,同时为确保所有用户的公平性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则:
1. 在接入安畅数据中心之前,对于用户自身拥有的设备,用户必须确认其电气特性符合“国际电气工程师协会”标准,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由用户设备电气特性违规带来的危害,用户必须承担该危害引发的任何后果。
2. 用户不得擅自使用超过《服务订购列表》约定的电力资源(包括电力插座接口和电流大小),以免影响电力供给稳定性。
3. 用户不允许使用超过《服务订购列表》约定的网络资源(包括网络设备端口和带宽),以免影响其他用户的网络性能和服务可靠性。
(6)版权及知识产权
安畅尊重所有软硬件厂商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对于用户托管在安畅数据中心的IT系统,除服务协议书明确定义的安畅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软件的使用许可协议外,用户需提供自身IT系统中运行的所有软件的版权和使用许可协议(License),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同时,用户需为此类版权和使用许可以协议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而负责。
(7)现场合理操作规则
在数据中心,可能会有多个用户同时使用一个物理房间或机柜空间,用户须遵循以下规则,以保证数据中心现场维护操作的安全:
1. 用户如果需要进入数据中心进行维护工作或进出设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在线技术支持网站或传真向安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入维护人员的身份信息,进入维护人员方可在约定时间内凭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户口本,驾驶证等)进入数据中心维护区域进行操作和进行设备进出。
2. 用户只能维护操作属于自己的设备,若擅自操作其他用户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经济损失由用户负责。
3. 用户在对网线/电源线进行维护操作时需小心,不能影响其他用户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插拔网线/电源线时需小心操作,防止误拔或触碰其他用户线缆而导致的故障。另外,用户不得私自更换安畅分配的网络端口和电源插座接口,由于用户擅自更换结果而出现的任何情况,安畅均不负责后果。若因为用户擅自更换线缆而影响到其他用户,引发的后果由违规操作用户承担。
4. 安畅免费向用户提供现场维护所需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光盘,螺丝刀等工具,用户在使用结束后需立即归还,若由于用户未归还造成设备丢失,由用户负责赔偿。
(8)合理使用规则建议
为帮助用户正当有效的使用安畅的服务,避免违反AUP行为,为他人和自己带来损失,安畅列举以下建议性规则,提供用户参考:
1. 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申请安畅的服务。
2. 在选择设备,设计系统架构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电气特性,购买符合“国际电气工程师协会”标准的设备。或使用安畅的设备租用服务,确保设备电气安全。
3. 在系统接入网络前应为系统做好有效的安全配置,在接入网络后应对系统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或购买安畅的安全服务来降低安全威胁。
4. 所有在互联网上公开使用的域名和IP,根据国家相应规定进行备案。或通过安畅客户服务代表进行代备案,安畅可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各类代备案服务。
5. 对服务器的信息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
6. 为每个服务器系统安装拥有合法版权的防病毒系统,避免病毒危和木马害到用户的系统,并威胁到他人的安全。用户也可以使用安畅的防病毒服务降低该项威胁。
7. 尽可能为系统架设软硬件网络防火墙,使系统更加安全。用户也可以通过购买安畅的防火墙服务、安全加固服务和其他安全服务来保障网络和系统的安全。
(9)SLA适应规则
如安畅与用户签署了《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SLA”),该SLA仅适用于用户遵守本AUP的使用情况,若由于用户违反本AUP的行为带来的服务中断和服务等级下降,不记入SLA的登记、统计和赔偿。
安畅用户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上海安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畅”)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我们的服务”)。本公司深知用户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之要求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安全可靠,在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时恪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本公司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
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旨在向您介绍及说明,在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对可能收集、使用的您的用户信息的具体处理方式,因此,请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构成安畅所有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您在安畅官网(www.anchnet.com)注册账户时,同意该服务条款和/或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同意本公司按照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
1.1 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比如向您提供IDC服务、云计算服务、通过注册安畅账户登录该网站服务,以及通过安畅用户后台给您提供的技术服务等。
1.2 为明确,您通过安畅网站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您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保护不适用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您选择使用该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时,您向该等服务商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而适用于您与该服务商之间的相关政策或规定。
1.3 如安畅服务协议中所明确,作为安畅用户,您利用安畅的技术服务为您的用户提供服务时所存储、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属于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即“您的业务内容”);基于本公司所提供的为云计算服务,对于您的业务内容,未经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关之要求,本公司不会查看、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分发您的业务内容;该等您的业务内容不适用于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您应当另行与您的用户制定相应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或类似约定予以保护。
用户信息指您在注册安畅账户、使用我们的服务以及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为获得技术支持、协助等而向本公司提供的、或本公司收集的用户会员类信息等,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本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收集或使用的非识别性信息:该等非识别性信息,无法单独用于确定特定自然人身份,比如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等,或者本公司收集汇总的统计数据等,本公司收集该等信息的目的仅为了解用户如何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并据此改进、完善自己的服务。如果我们将上述非识别性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用户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的过程中,依旧被视为用户信息进行处理。
2) 公开信息,该等公开信息包括如下:
①您公开分享的任何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使用和未使用安畅网站的服务期间查看或访问到这些信息。
②安畅对您已采取的为构建诚信交易环境而须公开分享的您的信用评价信息(星级、客户评价等)、以及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和/或安畅相关规则、政策而被采取的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若您是第三方服务商(卖家),您应当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则而公开分享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③您在安畅网站或安畅服务期间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您不可避免的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信息;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该等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提供;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以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您使用安畅服务前,需要您通过您的账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即进行实名认证;您应根据您的身份属性在安畅用户中心的“用户认证”页面提供相应的信息、文件进行实名认证(以届时网站页面展示为准)。若您为个人用户,需要您向安畅提交您的姓名、邮箱、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并上传联系人身份证件(清晰合规的正面、反面和手持证件照,具体要求参见网站页面展示);为企业用户时,除提供上述联系人信息和文件外,还需提供您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及上传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安畅将以您提交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确认您的实名信息。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安畅提醒您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您服务器上的网站必须通过工信部和公安部网安备案审核,在获得正确的备案号之后,方可开通网站服务。若您的服务器上正在运行的网站尚未获得信息准确无误的工信部备案号,我们将立即收回您该服务器所使用的IP地址,并停止服务。安畅将通过网站相应页面向您展示您需要提交的信息(以届时网站页面展示为准),例如主体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网站基本信息、ICP备案网站接入信息,并上传企业、企业负责人、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如果您不使用该等服务,则无需提供相关信息。
如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第2.1条所述,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过程中,安畅可能会接收并记录您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发布信息,以及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除使用故障时您提供的信息等。
安畅可能基于以下目的收集或使用您的信息:
3.1 为保证安畅网站正常运转及向您提供依赖于Cookie的功能和服务,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 Cookie,网站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买清单中的商品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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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会与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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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相应的规定中已分别约定除外情况,我们在本条继续重审或补充,在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5.1 安畅重视您的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以防止您的用户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比如,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您的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您的用户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用户信息,以及我们会不时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以加强员工对于保护用户信息重要性的认识。我们会尽力保护您的用户信息,但提请您注意并理解,任何安全措施都无法做到无懈可击,在互联网环境下,即使我们已竭尽全力加强安全保护措施,也不可能保证用户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5.2 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用户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用户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超出上述用户信息保存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5.3 请您使用复杂密码,妥善保管您的安畅账户及密码,避免您的用户信息泄露;因您未能保管好安畅账户和密码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或权益受损将由您全部承担。如发现您的安畅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异常的情况的,您应及时通知安畅,您可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暂停您安畅账户的登录和使用。
5.4 在不幸发生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泄露、丢失等)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用户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5.5 如超出收集用户信息时所声称的目的或超出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后使用用户信息前,我们会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6.1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保障您对我们持有的您的用户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1)有权访问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用户信息;
(2)要求我们更正关于您的错误的或不准确的用户信息;
(3)依照适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我们删除您的用户信息。
6.2 访问及变更(修改)您的用户信息
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过程中,若您需要访问我们所持有的您的用户信息,或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的您的用户信息存在错误的,你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访问及更正/修改您的信息,具体操作以我司相关页面的操作指南或提示为准
6.3 删除您的用户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您的用户信息的请求:
6.4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请注意,在您行使如上访问、更正(修改)或删除的相关权利时:
(1)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该等请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我们有合理依据认为该等请求存在欺骗性或无法执行性、以及可能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3)在以下情形中,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若由于上述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现有技术限制或信息保护安全等合理理由无法响应您的访问、变更(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您应当予以理解和接受。
6.5 您应当保证您所提供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发生用户信息变更或发现用户信息错误(不准确)时应及时按上述途径向安畅提出变更(修改)或删除的请求,安畅将按照本条约定尽力维护您的用户信息的准确。
7.1 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用户信息将保存在安畅在中国大陆的服务器上。
7.2 一般而言,我们保留的您的用户信息的时间不会长于满足收集有关信息目的所必须的时间,但在以下情况下,我们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保留您的信息:
8.1 我们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可能会适时修订,该等修订于我们在安畅网站页面上发布后生效,并取代修订前的版本或构成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的一部分。
8.2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
8.3 我们会在安畅网站页面上发布对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对于重大变更,我们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或在您的用户控制台页面展示通知,说明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8.4 修订后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在安畅网站页面上发布后,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修订后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的约束。
如果您对本用户信息保护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安畅的工单系统将疑问或意见提交给我们,或通过我司服务热线400-720-7200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审核您提交的疑问、意见或建议,并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反馈会在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紧急问题建议您拨打400-720-7200或提交工单,谢谢!